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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4-03-16

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4篇)。

耕地撂荒不仅影响农业生产,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所以,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为了保护耕地,我们必须对耕地撂荒行为进行打击整治。下面是OK语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关于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改善生产条件,引导农民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鼓励多种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耕地合理流转,进一步遏制耕地撂荒,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二)坚持镇村主体。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以镇村为责任主体,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存在耕地撂荒等问题形成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集体土地合法流转、农村承包地依法经营,分类指导,逐地块解决。

(四)坚持因地施策。坚持撂荒地整治落实到镇、到村、到户、到地头,及时研究解决耕地撂荒整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具体措施。

三、工作目标

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为抓手,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为目标,以坚守耕地红线、稳定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严肃政策防止增量为措施,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力争20__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撂荒地全面复耕复种,依法建立制止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为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摸清底数

按照“县级主导、乡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要积极通过村级广播、微信群、发放宣传页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知晓开展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对撂荒耕地(1年以上未种植农作物的耕地)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做到逐户清查、逐块核对。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撂荒情况和复耕进度台账,每周填报《20__年____县耕地撂荒情况和复耕进度汇总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分析研判,分类施策

对基础条件差和道路不畅的撂荒地,各乡镇(街道)要纳入农田建设范围,加快“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溉、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通过地力培肥和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促进复耕。对于种植意愿不高的农户,要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发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用,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缺少劳力和外出打工,但有种植意愿的农户,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方式,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防止撂荒。(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多措并举,推进复耕

1、复耕复种主体。撂荒地复耕复种主体原则上为承包户,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履行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复耕复种。针对全家外出务工、弃农经商或无劳动能力等农户,督促发包方(村委会)引导承包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代耕代种撂荒地;针对家庭困难无力耕种、地块较差无人种植,复耕难度大的撂荒地,督促发包方(村委会)组织代耕代种或流转等,收益归发包方(村委会),签订代管协议;针对撂荒主体不愿自主复耕,且不愿意流转或委托他人代耕代管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委会)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各乡镇(街道)要在规定时限内督促完成复耕复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确定复种作物。要重点保障水稻、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种植,一般耕地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在保障本地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增加多样化农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复耕复种进度。加强对撂荒地复耕复种的跟踪调度,复耕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4月15日前完成所需种植大豆玉米撂荒耕地翻犁及种植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所需种植水稻撂荒耕地的翻犁和种植工作;6月30日前完成需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撂荒耕地翻犁及种植工作。确保全面实现耕地满栽满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村级履行法定职责,建立撂荒地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长效机制,把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明确谁来负责排查监管,何时排查监管,建立系统台账,特别是对易撂荒的重点村和地块要做好跟踪检查的准备,防止来年反弹,确保撂荒地整治成果巩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严肃政策,遏制撂荒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已改变耕地用途及弃耕抛荒的耕地,在未恢复种植农作物前,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健全完善管护机制,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整改验收,汇总上报

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从整治成效、工作台账和建立健全农村耕地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形成专项工作汇报,报送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整治土地没有复耕到位的,将倒查责任,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统筹资金加大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投入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性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耕地轮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普惠性政策,确保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____县农村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本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多措并举,按时高质量完成复耕复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责,做好协调调度,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落实好相关资金,县水务局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要完善交通基础,确保撂荒地快速复耕。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列为20__年农村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督查检查发现,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隐瞒不报,出现较大面积撂荒地的乡镇(街道),将约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二)

一、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保证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遏制新增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20xx年整治区级下达目标160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稳妥推进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工作。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耕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修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水系畅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因灾损坏的耕地,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推进农村机耕道建设,改善作业条件。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

(三)强化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导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复耕复种撂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严格落实弃耕抛荒1年及以上的承包土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让农户明白耕种承包地是法律义务,只有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落实建档立卡。各村应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20xx年整治撂荒地160亩均应建档立卡,无档无卡、没有撂荒地整治情况计划表、撂荒地整治每块地复耕验收表、撂荒地复耕情况建档立卡清单的复耕地块将无法通过验收。一是建档立卡,在开展撂荒地复耕工作时,以撂荒地块为单位进行建档立卡,在建立档案中应准确填写每块复耕撂荒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复耕方式、管护责任人等信息。二是开展验收,落实撂荒地整治后,要对每块地复耕验收,治理后的'土地应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确保种植效果和不再出现弃耕撂荒,加强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的跟踪调度,复耕复种一块、销账一块,强化照片收集,做好复耕前中后三张对比图片的收集。

(五)强化技术指导。通过广播会、现场会等途径培训撂荒地复耕生产技术。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作为技术培训的重点,推行“一地一策”、“一地一训”,切实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办班讲学、基地领学、参观见学等多种培训形式,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为撂荒地复耕提供技术支撑。

三、激励政策

(一)充分利用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本地区补贴标准,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优先给予种粮大户补贴。

(二)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补贴。鼓励扩种大豆和小麦,对利用撂荒地规范扩种大豆和小麦的,优先给予包括补实物、补现金、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支持。

(三)用好用活撂荒地专项整治资金。将20xx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门用于撂荒地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罗一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整治及复耕工作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及复耕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完成情况和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完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确定目标任务,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全镇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将细化分解到各村,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有弃耕抛荒的现象。复耕复种后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种植大豆。各村要将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落实到季度,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各村每月25日前将撂荒地复耕情况汇总报送镇经发办,年底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三)加强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复耕奖惩措施。镇纪委将不定期对撂荒地复耕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纳入年终镇对各村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工作滞后或在上级检查、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况问责。

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

按照相关要求,罗江区对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统计,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对策,于20XX年8月底完成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共有统计上报撂荒耕地260.02亩,其中万安镇257.62亩,白马关镇2.4亩。

截至8月底,万安镇、白马关镇组织农户和种植大户通过种植大豆、水稻、玉米等粮油作物完成复耕复种217.52亩,另有42.5亩用地已取得征地批文,共完成复耕复种260.02亩。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成立了罗江区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干部包片、协同推进”的责任体系。把耕地保护、撂荒地治理作为当前的重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细化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村(社区)、到农户,层层推动、抓紧抓实。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媒体、微信群、村村响、流动宣传车、村组会议等形式,加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撂荒地整治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农民履行承包责任,爱惜土地、管好土地、种好粮食。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纳入各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对完成任务、成效明显的镇,在涉农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对存在弄虚作假、措施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的`镇,不纳入年度涉农考核评优并严肃问责。

三、下一步工作

坚守“粮食安全”红线,坚持把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建立健全撂荒地整治工作和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工作体系,确保全区粮食扩面增产、稳定发展。

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根据《xx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2号)精神,结合河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撂荒地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统筹利用撂荒地,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耕地撂荒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基本消除全市耕地撂荒现象。在2022年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基础上,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全面建立撂荒耕地整改销号的市、县、乡、村、屯五级地块台账,落实治理任务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并治理销号,2023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本辖区内撂荒治理任务100%;2024年持续深入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坚决遏制新增撂荒耕地;2025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巩固耕地撂荒治理成果,健全撂荒耕地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范围

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未耕种”,经确认为撂荒的耕地(以下简称撂荒耕地)。

下列情形不纳入此次治理范围:

(一)“双评价”中农业生产不适宜区(评价结果第3级)内的耕地;

(二)经批准已实施退耕还林的耕地;

(三)严重石漠化、盐碱化区域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内的耕地;

(四)一年内耕种过的耕地。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撂荒治理目标任务。

1.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各县(区)以2022年底撂荒耕地存量为基数,确定本辖区年度治理目标,并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位置和地块。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工作经费,加快推进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2.建立撂荒耕地五级台账。充分利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双评价”“两区划定”“耕地质量类别划分”等数据成果,各行政村以户为单位,逐屯开展撂荒耕地登记造册工作,台账内容包括地块信息(位置、面积、类型等)、治理责任户、治理责任人、治理进度、完成年限等,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对完成治理复耕的地块及时销号。台账每半年更新一次,并按屯、村、乡(镇)、县(区)的顺序逐级汇总上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屯五级撂荒耕地台账。〔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3.制定精细化治理计划。各县(区)要尽快制定精细化撂荒耕地治理计划,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结合当地农情时序、农作物特点,稳妥有序推进治理,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4.强化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春耕生产全面推进撂荒地整治工作,建立撂荒地整改销号的县、乡、村级台账及农户地块台账,农户地块整改销号台账中应留存撂荒地整治前后地块图片。〔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发现一块、上报一块,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监督机制,将撂荒耕地纳入行政村耕地日常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撂荒耕地的巡查、督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长效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治理撂荒承包地。

1.大力治理耕地承包方撂荒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承包耕地的,农村土地发包方应督促其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指导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农户或合作社、企业等代耕代种,确保耕地不撂荒。鼓励村(居)委会与承包方签订防止耕地撂荒承诺书,如所承包的耕地出现撂荒情况,承包方可自愿承诺交由村集体组织耕种或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代种。对因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等原因造成耕地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经营权。〔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2.严格治理耕地流转承租方撂荒行为。各地要强化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强化流转合同的管理,合同内容中要有防止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已签订的合同未列入防止耕地撂荒内容的,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耕地,弃耕抛荒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责令承租方及时恢复耕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承包农户应当终止流转合同并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3.严格治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撂荒行为。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但可耕种并收获的,依法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及时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政策引导约束。

1.对撂荒耕地停止相关补贴发放。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农民履行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享受补贴的资格。〔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列入重点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将耕地撂荒作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等项目建设的限制条件,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说明,撂荒情况严重的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

3.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将耕地撂荒治理情况纳入对各县(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挂钩。〔牵头单位:市委农办、编办(绩效办),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乡村振兴局〕

(四)建立复耕激励机制。

1.鼓励各类主体组织复耕复种。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耕地进行统一复耕复种、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分红收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动各县(区)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托管服务。各县(区)因地制宜,对利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各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农机中心〕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流转撂荒耕地连片发展粮食、甘蔗生产的地方,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甘蔗生产的种植者,优先给予粮食、甘蔗生产补贴。将耕地撂荒情况纳入粮食、甘蔗生产激励评价内容,与相关激励政策的实施挂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糖业发展中心〕

3.分类施策促进复耕复种。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积极创新支持举措,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机中心〕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名单制管理机制,将从事撂荒耕地复耕、有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纳入“三农贷”等产品名单,通过“桂惠贷”政策予以贷款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融资服务力度,推进“五位一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业政策性保险,通过金融保险覆盖促进耕地撂荒治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耕地撂荒专项治理行动的推进,决定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农业农村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糖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办公室、技术指导组、资金政策保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全市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保障,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推进、密切配合,确保全市耕地撂荒治理上档进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耕地撂荒治理的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保按时完成耕地撂荒治理目标任务。在实施工作过程中,相关数据处理分析性工作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由本级财政保障经费。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监督评价。市人民政府将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并落实奖惩措施,实施一月一通报制度,每月10日排名通报上月各县(区)治理进度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和政策倾斜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工作完成质量差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重大典型问题的整改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糖业发展中心等单位要在每年7月1日前、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上一年度落实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和复耕面积范围等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梳理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田长制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科学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田长制,积极宣传耕地撂荒治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