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语录网

公正读后感

发表时间:2024-09-01

最新公正读后感(集合十四篇)。

读过一本好书,内心南美会有属于自己的心得体会,阅读作品,仿佛让我身临其境,被书中情怀所感动,为书中人物所折怀。 读后感应突出书籍的价值和重要性。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公正读后感”相关的信息,我想这会对你有所启发!

公正读后感 篇1

读《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有感

桑德尔的这本《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是基于其在30多年来一直在给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教授的名为“公正”的课程。但就本书的内容比课程的内容更加详实。

在书中,主要是根据帮助、紫心勋章、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兵役、ceo工资、或高尔夫球自行车使用权等。

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公里或福利最大化——为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正意意味着尊中认们的选择自由——或者他们在自由市场上的时机(比如自由主义者的观点)。

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善。

首先从福利最大化这一理念开始。为了讨论这一理念,作者转而讨论了功利主义,它对应当如何使幸福最大化,或(如功利主义说的)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为何如此这些问题做了最有影响力的说明。

在这方面,笔者主要介绍了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功利主义观点及其反驳。。

边沁创立了功利主义理论,主要观点是:道德的最高原则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幸福,也就是说幸福一般大于痛苦。对他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

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但是很多人对边沁的观点提出反驳。对功利主义的第一个反对意见是,许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是它不尊重个人权利。

功利主义的第二个反对意见是,我们是否有可能把所有的道德上品变成一种单一的价值货币?表示怀疑。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认为上述反驳是可以回答的。他试图改进功利主义,使之更人性化,少算计。他的著作《论自由》为个体自由所辩护,其中心原则是:

倘若不伤害到他人的话,人们应该可以自由的去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第二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认为,功利主义把所有的价值都纳入了一种衡量标准,米尔对此的回应也有赖于那些独立于功利主义的道德理想。《功利主义》,试图说明,功利主义者能够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评估我们欲望的质量,耳不仅评估其数量和强度。

他还认为,除了效用本身之外,他可以在不依赖任何道德概念的情况下做出这种区分。

接着,作者讨论一系列将公正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对哪些权利最重要有不同的看法。

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分析了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对个人权利的看法。

“自由至上主义者”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力。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

反对家长主义,反对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认为,任何企图带来更大的经济平等的常识都注定具有压迫性,并且对一个自由的社会是有害的。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认为许多被人们广泛接受的**行为都是对个人自由的非法侵犯。

罗伯特·诺齐克的《无**、国家、乌托邦》从这样一种主张开始——个体拥有“如此强大和影响深远的权利”,以至于“他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有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他总结道:

“只有职责仅限于保证合同执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小**,才是正当的。任何基础更广的**都侵犯了个人不被强迫做某事的权利,因此是不公正的。”根据其观点,经济上的平等没有任何错误;反对模式化的公平论,而支持那些尊重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选择的公平论;也承认,判断经济领域各行业的第一桶金是否干净并非易事。

那些支持通过税收来重新分配收入的人,对自由至上的逻辑的反驳:税收并不像强迫劳动力那样糟糕;穷人更需要钱;成功者前那些对他的成功有所帮助的人;对一个人进行征税,并非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在制定他所遵从的法律时他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成功的人足够幸运;

最后,笔者转向其他理论,认为正义与美德、美好生活密切相关。

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康德、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点

约翰·洛克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可以入自己所愿的任意处置我们的生命和自由。

康德为权力和义务提供了另一个可供选择的论据,它依赖于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尊严和尊重的观念。康德认为功利主义是错误的,反对功利主义,认为正义和道德是幸福的最大化。他认为,由于将权利建立在关于为什么会产生最大幸福的计算的基础之上,功利主义使权利的基础变得脆弱。

此外,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试图从我们碰巧拥有的各种欲望中推断道德原则是一种错误的道德思考方式。我们可以通过运用他所说的“纯粹实践理性”而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

根据康德的思想,自由的行动就是自律的行动,自律的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对康德来说,尊重人的尊严意味着把人当做目的本身。根据康德的理论,行动的道德价值不是由以下结果构成的,而是由完成行动的意图构成的。

康德的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理性观念——与道德有关的实践理性——并不是工具理性,而是“纯粹实践理性”,他忽视所有的经验目的而设定了一种先验性。——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

康德的要求苛刻的自由观念和道德观念是相互联系的。道德行为意味着出于义务的行为——为了道德法则。道德法则由一个绝对命令构成,也即一个要求我们尊敬的将他人当做目的本身而加以对待的原则。

只有当我们在自律中行动——按照我为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我才能摆脱与自然和环境分立的命令。这样一种法则,必须不受到我的特殊期望和欲求所制约。作者还分析了康德道德哲学的三种应用:

性、谎言、政治。康德反对随意性行为、坚决反对撒谎、一种具有误导性,然而却是真实的陈述并没有以那种与直率的谎言同样的方式强迫或操纵了听众。康德的政治理论反对功利主义,支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政义理论。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主张,思考公正的方式就是要询问,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我们会认可什么样的原则。罗尔斯的社会契约概念是在平等的原始状态下达成的一种假设性协议。罗尔斯认为,在这一假设合同中有两种公平原则。

第一项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自由,第二项原则涉及社会和经济平等。

契约所具有的到的局限:这一标准从那里获得?在某些情况下,同意不足以产生具有道德约束力的义务,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不需要同意。

契约的道德约束力**于两种不同的理念:自由意志和互惠。假设罗尔斯的思考是正确的:

思考正义的方法是,在无知的帷幕后面,我们将在最初的平等中选择什么样的原则。我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选择“差异原则”,即,只有当社会和经济不平等能够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这里利益时,它们才是可以允许的。

无知帷幕的背后是一种道德论证,后者可以独立于意识形态实验而体现出来;其主要思想是,收入和机会分配不应依赖于那些道德上武断的因素。

罗尔斯支持差异性原则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反驳:激励机制如何?努力又会怎样呢?

罗尔斯认为,分配公正与奖励德性或道德应得无关。

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思想,这两种思想都体现在关于考利德政论中:第一,正一是目的论。权利的定义要求我们理解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

二是,公正是荣誉性的。为了对一个行为进行推理——或者讨论——至少是推理的一部分,或者讨论它应该尊重或奖励什么美德。

就桑德尔本人而言,他支持第三条理论进路。他的理由在于:

功能主义的进路由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的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

自由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留下了第二个问题。

作者认为无论我们争论的是**救助、紫心勋章、**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军事服务、首席执行官的工资,还是使用高尔夫代步车的权利等等,公正问题都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的。公正不仅仅包括正当的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的评价事物。

最后作者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共同善的政治会一些可能性的主题:公民身份、牺牲与服务,市场的道德局限,不平等、团结与公民德性,一种道德参与的政治。

桑德尔的书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与反思。现在正处在急速转型的中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诸如:就业困难,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民主法制还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等等,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在中国真正的做到公平?

怎样在中国更好地实现民主?

公正读后感 篇2

自古以来,道德与法律就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在寻求人的存在意义、生命价值与内心意志自由的过程中构建社会的隐性有机秩序;法律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在寻求人的自由的同时构建社会显性合理秩序。然而,当道德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如何选择是一个难题。

当一艘载有四个人的,没有食物,没有水的救生艇在海上漂泊了多天,在失望与绝望中,其中两个人以另外一个人偷喝海水导致生病为由,而决定杀死他,然后以他的血和肉维持了多天后,在一个早晨,被一辆过路船只搭救!但是,在回到该国后,该国法院便以谋杀罪控告那两个杀死同伴的人。对于这两个人是否有罪,有这样几种假设。

第一种是原始情况;第二种是假设他们以抽签的形式抽到了那个人,其他人是否有罪;第三种是假设其他三个人在得到肯定答案后,询问了这个人是否愿意被杀和被杀,以及他们是否有罪。一个以一人生命换取三人生命的事迹,从效益上来讲,是肯定正确的,但是,在道德和法律上看来,其是否正确却有待商榷,人们对于这几种情况的选择,也肯定是不一样的,究竟怎样做才是公正,确实是一个很难决定的事情。从法律上讲,不管怎样,只要是谋杀,就一定要定罪,不管是不是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救得三个人,或是上百人,上千人,但是,从道德上讲,如果能够因为牺牲一个人而换取很多人的性命,那一定是值得的,那么,到底怎样才是正确的答案呢?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从道德和法律的不同角度,会有不同的解释。然而,道德和法律是判断我们生活中是非的两个最好的方法。当这两种手段发生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我觉得首先要去仔细探究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其次,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驱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三,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运用法律很好的传播了道德,而道德又无时不刻地推动着法律的发展,道德和法律相互依存,本来应该是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但是,却也有相冲突的时刻,就如上述的救生艇上锁发生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我觉得是因为道德是一个更抽象的东西,生于人心,是大多数人们做出正确判定的标准,相当灵活,而法律,虽然受道德影响,与道德相辅相成,但是其使用范围往往太过狭窄,并且过于死板,世界上的事情千千万万,但法律条文的数目却屈指可数,每条条文规定一定类型的事情,而不能精确到每一种事情上,但我们也知道,即使是同一类事情,也会出现细微差别,有时,就是因为这细微的差别,导致了结果的难以抉择,究竟是适用道德还是适用法律呢?

就如那艘救生艇,杀害那个人救其他人,杀死他有三种情况,可能是其他三人商量好的,也可能是投票选择的,更可能是他自愿的,从法律上讲,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谋杀,都应该定罪,但是从道德上讲,这三种情况,呈递进关系可以原谅他们,所以,最后的结果真的是很难判断的,因为法律太死,而道德太活。在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例子。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法官常常是有争议的。公平是不容易的。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认为,法官有义务在自己的创新权范围内,保持法律与道德、法律戒律与那些理性和良知之间的关系。我觉得法律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正是依附道德而生存的,法律有时确实过于死板,此时,法官何不去考虑下以道德为基础,去灵活运用法律,从而找到最佳的判决结果呢。我觉得去年轰动全国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后的判决是这样的: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精神状态障碍(双相),属于部分(有限)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法官做出了很好的判决。根据实际情况,邓玉娇被认定为防伪过度,但由于其投案自首表现良好,并负有部分刑事责任,因此被宣告无罪。

法官正是综合了法律和道德后,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既不违反法律,又顺民意。我想,这个案件就是当法律和道德冲突时做出的公正的判决的典型代表。

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不被社会和公众认可的,道德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会有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也将反映在法律规则及其适用中。法律在道德面前往往是落后的,所以在处理道德和法律问题时,我认为道德一定比法律更重要!

就如现在的劳动法,就存在着很多这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忽略了作为法律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对不同的人采用统一的标准反而导致不平等的结果,原因就在于在法律适用的一开始,不同的人就处于不同的层面上,这个时候如果对所有的人都采用统一的标准,那么对处于低层面上的人来讲无疑是不公平的。例如,男女在法律上没有区别,但为什么现在大多数国家除了普通法外,还分别制定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原因就在于各国受历史环境和民族发展的影响,多多少少都存在歧视女性的情况,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就比男性低,处于下层,这个时候如果一味地强调和追求形式上的平等,最终导致的是女性仍处于社会的低层,仍然受到歧视,得不到尊重,而这一结果无疑与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平等相背离。劳动法中也存在着过度干预的问题,属于社会保障法范畴。政府干预是适当的、必要的,但干预应适度、合理。劳动法中有许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一般来说,劳动法还不够成熟。

正是由于劳动法不够成熟,道德在劳动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把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规范作为法律应遵循的规范。笔者认为,在未来劳动法的发展中,必须在劳动法的实施中充分借鉴道德因素,正确运用道德方法。我相信劳动法的发展会更好。

公正读后感 篇3

作者是哈佛教师,全书如同老师授课般以一个个鲜明的事例将读者先引入矛盾再过渡到主题,娓娓道来地叙事,从功利、自由、道德三个维度解析何为公正,事例的矛盾点都很突出,并围绕矛盾引入、解析了三种哲学观。

对康德的「意志自由」的梳理尤其精彩,把抽象的概念描绘得很具体,康德眼里的自由可能只有机器人能做到吧,但他本人并不死板,还会机智(jiaohua)地与帝王博弈,我觉得康德老婆肯定从来不和他吵架。

感触较深的是:当前世界各地的逐利性都越来越强,功利渐渐成了衡量事物的主要梯尺,大多事物都不同程度地被货币化,可又找不到好的解决办法。悲观地看,所谓“公正”可能永远只能追逐而无法触达;乐观地看,以功利为梯尺至少比以自由为梯尺强,没人会想活在一个成天革命的世界里。

把“公正”约等于矛盾的化解,倘若矛盾无法彻底化解,那斗争便不会停止,结合前几天看的《历史的巨镜》,不得不承认地球从未逃脱开达尔文主义的枷锁,人类作为唯一有机会借助理性逃离达尔文主义的物种至今也没成功过,一直生存在不同形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中,不过好在这种状态是收敛的,但愿后人会有机会。

公正读后感 篇4

现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大品牌都冲出自己的国家,将自己的产品销往世界各地,与此同时,也将连带的许多东西带到了世界的每个角落,这之中包括精神、包括文化、包括信息等等许多东西。因此,一个品牌不仅代表了它自己,也代表了它的国家,成为这个国家最直接的明信片。一个好的品牌,可以提升这个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上的地位;反之,如果一个品牌在国际上的名声扫地,那么相应的,这个品牌所属国家的其它所属商品,都将受到不可阻止的冲击和影响。

世界上的一切都在随时更新,如果总是一样的话,就不会有发展。品牌也是如此,这是一个品牌能否在世界某个角落站稳脚跟的关键。

发展是一个多主题、不同视角、不同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而最好的发展方向则指向了海外。

但是,想在国际这个大舞台上建立一个公认的可信的品牌却又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且,在对一个品牌进行国际宣传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宣传重点内容外,更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于不同地区,宣传方式和产品本土化的问题。

比如kfc在进入中国后,为此专门成立了“肯德基中国健康食品咨询委员会”,聘请了10位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学者和专家作为咨询顾问,长期为肯德基提供营养、健康方面的专业支持。肯德基与委员会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新思路和产品开发方向,开发了许多新产品。在肯德基为中国消费者度身定制的多款产品中,“盐酥半翅”是在新鲜鸡翅中加入八角、桂皮、芝麻油等中华传统调料,深得消费者好评;中式风味的“摇摇薯条”可谓中西合璧;“劲爆鸡米花”为消费者带来一份新的休闲选择;根据中国人“均衡饮食”的用餐习惯推出了“芙蓉鲜蔬汤”;“肯德基外带全家餐”在北京先期推广,两个月即卖出40万盒,迅速赢得消费者青睐。

本土化也体现在肯德基餐厅员工在中国的100%本土化。这3万名中国员工实际上是肯德基在中国最大的财富。正是肯德及在口味和员工本地化方面的独到努力和积极努力,赢得了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由于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同,要求在宣传过程中采取当地群众可以接受的方式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效果。

总之,作为一个国际品牌,它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甚至带动国家的发展,影响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品牌大战中,上述关于广告传播的观点或多或少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公正读后感 篇5

公正观后感

在人类社会中,公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品质。公正意味着执法和裁判是无私的、公正的、甚至是非常谨慎的。公正的环境需要一个良好的立法和司法体系。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谚语,然而,公正是“治国之要”的前提条件。从古代到现代,公正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看完《公正观》这本书之后,我对“公正”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是由邓小平故居管理处编辑的,主要介绍了邓小平对“公正”的看法,并结合了邓小平一生中的具体案例。作为一名中国学生,对邓小平的了解实在是太少了。因此,我非常高兴读到这本书。

邓小平曾经说过:“仅仅法律的讲究是不够的,关键还要有公正。”这是我阅读《公正观》所学到的第一件事。法律是相对静态的,而公正则是一个非常开放的概念,它可以被解释和改变。公正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的,但它不只局限于此。公正的目标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弱者的利益。所以,公正并不是一种铁板一块的东西,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第二个让我感兴趣的内容是关于法治和德治之间的关系。邓小平曾经说过:“德治是法治的基础。”这就意味着,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如果缺乏道德的陶冶和内部的修养,那么法治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实现。这不难理解,因为法律只是人们为维护社会公正而制定的规则,而没有道德的指导,人们就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则。因此,一个社会如果缺乏良好的道德和价值观,那么法律的力量将会削弱。

最后,我想说的是关于政治的可信度。这在中国社会尤为重要。邓小平强调了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他认为政府需要遵守其承诺并履行其职责,同时需要向公众良心负责。如果政府在这方面做得好,公民就会愿意信任政府并尊重它的权威。然而,如果政府无法实现这一点,那么人们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和尊重,这对国家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在我的看法中,《公正观》是很有启发性的一本书。邓小平关于公正的早期思想对于我们现今的社会依然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公正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一种素质,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需要持续地交流和实践。公正是相互尊重、信任的基础,是我们公民应有的品质。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各种违法乱纪的情况要严格查处,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

公正读后感 篇6

《品牌公正》读书笔记

人文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陈芮

顾名思义,《品牌公正》一书围绕有关于品牌的问题展开,从多方面的角度解释并剖析了品牌的含义及作用。

本书将品牌视为一种无形资产。首先介绍了品牌是什么,品牌的价值和功能是什么。正如书中所说,面对是否有品牌,同样两瓶可乐的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而之所以造成此种现象,就是品牌的无形价值在作祟。

人们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习惯性地将大品牌商品与高质量、清洁、良好的售后服务等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品牌效应。

一个好品牌,一个在地区乃至世界上享有声誉的品牌,他自己的名字是一个符号,标志着声誉和质量,本书的第二章讲述了一个好的国际品牌能给一个国家带来什么。

我在阅读本书时,着重阅读了第二章的内容。从19世纪或20世纪开始,人们开始意识到良好的声誉比财富更重要。这一理念直今受到越来越多成功企业的推崇。正如书中所说,当人们购买商品时,他们习惯于从他们信任的企业购买。

但当商品销售不再局限于熟人的范围时,想第一次购买的人认为自己销售的商品质量高,想信任自己的人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而当宣传有一定成效,使该品牌成为可信度的代名词后,该品牌就拥有了声誉。而声誉的价值就在于传播了信任。

由此,该品牌就拥有了初步的客户群体。

在这个建立声誉的过程中,可以看到,这个宣传品牌,传播信任的过程,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广告推广,也就是说,在我理解,广告所传播的,除了这个品牌的商品的性能以及作用外,更多的是要让客户了解这个品牌的品质和声誉,对该品牌的商品产生信任。

但是在这个社会飞速发展,商品更新速度极快的时代,想让一个商品购买者仅凭一个短短的广告(无论是媒体广告还是平面广告),就相信该品牌商品的品质及性能,相信这个品牌商品有相比于同类产品更突出的优势,这是极为困难的,我相信这也就是现在的广告追求创新,用尽各种方式抢人眼球夺人耳目的理由之一。但创新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一些品牌具有优秀的创新效果,而品牌创新大多只能归咎于队伍的失败,除了陷入刻板印象之外,更多的是太多的创意而导致不被大众接受。但是,即使是广告创新成功的品牌,我想,其作用也无非是给大家留下更为深刻的印象,而并不会成为顾客选择该产品的直接原因之一。

所以我认为,一个品牌要想建立良好的口碑,拥有众多的客户群,不仅仅是靠广告创意这样简单的方式。一个品牌的良好传播模式中,最重要,最容易取得潜在客户群信任,但也最难控制的一步,就是已使用客户群对该品牌的评价。所以我认为在品牌传播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重点促进顾客群体对品牌产品的正面评价。

可以看到,现在中国市场上,已经有许多品牌的广告选择了这样的方式,但是大部分反而给人一种做作,虚假的感觉,并没有达到取得潜在客户群青睐和信任的最终目标。

回归本书,这一章的标题为“品牌能为国家做什么”,因此,在本章的内容中,还有一部分讲述了关于品牌与国家经济的关系,并列举了一些实例加以说明。我认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一个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品牌,可以成为该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取代的力量。例如,美国的耐克品牌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一个享誉全球的大品牌,这也为美国经济提供了持续的力量。

一个好的品牌可以提升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相反,如果一个品牌在世界上的声誉遭到破坏,该品牌所属国家的所有其他产品都将受到不可抗拒的影响和影响。

但是,想要在国际上建立一个公认的可信的品牌却又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且,在对一个品牌进行国际宣传的时候,除了要考虑以上我所说的宣传重点内容外,更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于不同地区,宣传方式和产品本土化的问题。由于不同地区的文化传统、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同,要求在宣传过程中采取当地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和创意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宣传效果。

总之,作为一个国际品牌,它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甚至带动国家的发展,影响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在整个国际经济的品牌大战中,上述广告传播观或多或少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

公正读后感 篇7

作为世界上最知名的学府之一,哈佛大学一直都以公正、平等、开放的精神吸引着众多的优秀人才。而哈佛公开课系列更是将哈佛精神推广到了全世界,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哈佛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理念。在观看了哈佛公开课中的《公正观》课程之后,我深受启迪,对公正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公正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哈佛公开课中的讲座以及课后阅读材料让我意识到,公正的本质在于不断地审视自己的想法和行动,以保证自己的决策和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任何不公的影响。这需要我们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以便理性地做出决策。

其次,公正观也需要我们在面对复杂的现实问题时持有积极的心态。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而且多样的世界,有许多问题无法用单一的标准来衡量和判断。哈佛公开课中的课程案例和分析思路,解释了如何面对这些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以及如何从中找到公正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持有正确的态度,坚信自己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思考来解决问题。

最后,公正观需要我们具备跨文化的能力。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需要适应不同文化的相遇和融合,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新挑战。哈佛公开课的《公正观》课程不仅涉及了单一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问题,还包括了涉及全球人类命运的大问题。这让我意识到,公正观需要我们具备跨文化的视野和能力,以便在全球化的环境中与他人进行对话和交流,更好地解决跨文化问题。

总而言之,哈佛公开课中的《公正观》课程让我深刻领悟到什么是公正,以及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现公正。公正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更是一种思维和行为方式,需要我们具备独立思考、积极心态和跨文化能力等素质。只有拥有这些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和社会的公正。

公正读后感 篇8

哈佛大学教授精彩的演讲深深地吸引着我的眼球,同时也让我陷入了另一种沉思,引发了我脑海深处的种种思考。何为公正?道德标准下又应如何体现公正?这样的话题顿时让人感到迷茫.......

案例一中电车司机发现前方的铁轨上有5名工人在施工,可是火车的刹车突然失效,眼看这5名工人就要命丧黄泉,他又发现铁轨有一个岔道,那里只有一名工人在工作。这时是选择直接向前驶去还是拐入岔道,用1人的生命换取5人的生命?理性告诉我们应牺牲那位无辜的工人。这便是教授所说的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是一种功利主义。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下,我们只能选择将危害降到最低,可是换个角度想,岔道上的工人原本就是个无辜者,他遵章守纪,完全按照规定在作业,只因为他是1个人,就该为了挽救5个违章作业的工人而死去,这公平吗?在这个选择题里面,5一定大于1吗?公正又如何体现呢?

同等条件下,如果有个胖子在桥边,只要你轻轻一推,他的牺牲便可换取5人的生还,那又会是怎样的抉择?无可厚非,大多数人都不会同意,这又是什么原因呢?为何不是用1人的生命来换取5个人的呢?这本质上就是个错误的选择,道德的谴责不允许我们这样做,而是要求我们尊重个体存在的价值,这便是绝对主义的道德推理,它强调着明确的责任和权利。我们由此陷入无解的困惑,类似的案例却有截然不同的结局,这让原先的设定,原有的惯例,本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变得陌生,变得让人捉摸不定。哲学无处不在,真实地存在我们的身边,它呼唤着我们无限的求知和推理。

当我听到另一个案例中船上的两人居然将奄奄一息的17岁侍者男孩杀死,靠着他的血肉来维持生命,另外的一个人没有提出异议,就这样,类似表决的方式将男孩判了死刑,他们3个人用男孩的鲜血坚持到了获救的一天。即便是经过男孩的同意,或者有过公平的程序,这就道德了吗?即使像边沁说的要实现效用最大化,实现多数人的幸福,那就理所当然牺牲侍者的生命了吗?

这样的案例真是让我震惊,难道民主可以用这种方式剥夺人的生命?民主的原则是否适用于与生命有关的选择?西方的功利主义说要照顾大部分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部分人;西方的自由主义说必须尊重任何一个个体的利益,不能有任何侵犯。我觉得两种主张都非常极端,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但同时我又陷入了另一个沼泽之中,该如何平衡?在我看来,道德的标尺潜行中指引着我们思想规范,然而面对着道德的牵引,公正、公平又需要有所保证,这便要靠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

最近在看《公正,该如何做才好》,哈佛的教授很有趣,话题也很有趣,引发了我很多思考,但是一时之间我还无法将思路理清,先在这里写下计划,我想写关于这个课程的。

这个课程让我一直在想,什么是民主?什么是公正?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主?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正?美国民主吗?中国民主吗?美国公正吗?中国公正吗?现在我真的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我陷入了矛盾之中。

案例一:一辆电车的司机,他发现前方的铁轨上有5名工人在施工,可是火车的刹车此时失效了,眼看这5名工人就要命丧黄泉,就在这时,他发现铁轨有一个岔道,那里只有一名工人在工作,电车的方向盘仍然可以使用。

请问如果你是那名司机,你会怎么做?

1. 选择沿原路行驶。其结果是5名工人,意味着5个家庭的破碎并陷入痛苦;

2. 选择拐入岔道。其结果是1名工人,意味着1个家庭的破碎并陷入痛苦。

这道选择题似乎不难,理性告诉我们5个人的命比1个人的命更珍贵,我们应该选择2。

可是换个角度呢,岔道上的工人原本就是个无辜者,他遵章守纪,完全按照规定在作业,而仅仅因为他是1个人,就该为了挽救5个违章作业的工人而死去,这公平吗?在这个选择题里面,5一定大于1吗?————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自从国外那些听起来异常牛掰的大学推出开放课程,一直都很想找个来看看

最后选了这个最近颇热的《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算是从众心理了

刚开始觉得这课的名字真是无比无聊,但搜了下内容,发现自己还挺感兴趣的

不少内容其实在众多灾难电影里(包括之前的《20xx年前,自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将电车转向只有那一个人的轨道,所谓最大利益化,但时过境迁(= =),现在可能会觉得,我已经判断不了5个人的生命价值与一个人生命价值孰轻孰重,成了普京脸大叔口中的“怀疑论者”(于是最触动我的,其实是他那段有关“怀疑论者”的话)

最后提一些废话:

1. 果然亚洲面孔在国际学生中真的显得有点…………

2.果然Smart is the new sexy啊

3 果然普京脸大叔你的声音很好听啊

公正读后感 篇9

哲学以一种系统化理论化的科学态度指引着人们的主观人生,丰富我们的思想,强化我们的知识,分析我们的情感,深化我们的认识,并且在这些意识层面的作用下潜移默化地反作用于我们的客观人生,使我们的行为更具有合理性。同时,哲学存在于人的生命之中,哲学的智慧**于人的生产实践。生活,作为一个大教室,在我们所经历的每件事中,都反复证明了哲学的智慧。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作、学习、生活等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厌倦了应付它们的大脑不能完全解决它们,就会出现更多的问题,从而产生恶性循环。此时,我们是多么希望有一双洞穿一切的慧眼!通过虚假的外在现象直接看到本质,正是我们的哲学。我们运用哲学的辩证思维来分析社会现象,看到其发展的本质,准确把握生活中的每一个选择。

最后,我想说的是,哲学领域中的结果论和绝对论的道德推理会在不同的人的眼中产生不同的观点。同时,人们很难在两种道德推理之间作出选择。今天,我们都是幸运的现代人,因为我们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面对世界的。桑德尔教授的《公平与正义》讲学下,所感悟到的哲学赋予人生的智慧。

如果我们有正确的哲学思想、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哲学就会从一个明智的高度来规划我们的行为和指导我们的生活。

公正读后感 篇10

看了哈佛大学的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事好》之后,让我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事有了一些理解和领悟,以前对于身边的一些事只是随心而做,并没有想到深处会产生什么结果,而且也没有想到其中蕴含的一些哲学的道理,看了公开课之后让我感觉到一些事还可以有这样的哲学道理。

就第一节课来说,是关于怎么对待5个人的生命和1个人的生命,给我们设置了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其中站在机车司机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选择了牺牲一个人的性命换取5个人的性命,而站在旁观者的态度来看,我们没有权利去干涉一个人的性命去解救其他的5个人,这里就引出了结果主义和人道主义,结果主义的道德推理取决于道德行为的结果,在结果主义看来,就应该舍弃一个人的生命来解救5个人,这是最好的结果,但是人道主义却不这样认为,我们不应该将一个人的这样轻视,不能将一个没有危机的人推向危机之中,这样是一种犯罪,我个人认为,人道主义比结果主义好,因为如果全部都是结果主义之后我们会变成怎样的社会,也许会倒退到原始社会吧。假如我处于其中选择,在第一个里面我也会选择转向一个人,虽然这是比较让人难以选择,但是必须要做出一个决定,但是在第二之中,我们无法干涉其他的生命的权力,不能为了其他好的结果而伤害另一个无关的人,这就是变相的杀人,结果主义在这里只是一个借口而已,所以在什么时候用什么主义,要看其所处的环境,不能片面的去崇拜一个主义。

其中挺感兴趣的还有第四集中谈到的关于政府征税来重新分配的例子,举出了比尔盖茨和乔丹两个人资产有三分之一都给国家用来重新分配,引发的大家的讨论,其中关系到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支持者中有名的就是边沁,就关于海上四个人遇难的故事,功利主义觉得就应该利益最大化,吃了一个人救活其他三个人。自由主义主要有三个关于税收的问题:1。废除家长式立法。2、废除道德立法。

3、废除税收等政策。他们主要的是认为不能强迫人民纳税。洛克对于自由主义有个很经典的解释“我们有这些不可分割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那意味着即使我们自己也没用放弃它的权利。

而正是这些权利限制了合法政府。我们自己也不能放弃这些用来限制政府的权利。”我觉得关于分配这个问题,要从哪些地方来看,对于我国的政策,纳税是必须的,因为一个国家要运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一些最基本的公共基础也是需要资金的,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中享受到了这些利益,所以我们就有义务纳税。

而且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要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下发展,要想稳定就必须要有好的军事能力来保全自己,我们不需要和什么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但是我们要起码有自保的能力,而这些能力也需要资金,当一个人有再多的钱,却没有命去花,这是多么的悲惨啊!至于自由主义,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度自由。至于第二个道德立法,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废除它。我们不能放弃哪怕是最基本的道德,盲目崇拜自由,良好的社会环境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总之看了这次的公开课,让我了解了很多关于哲学的思想,当然以我现在的人生经历很难理解其中的深刻道理,但是能初步的了解这些也是很好的让我受益匪浅。

公正读后感 篇11

什么是公正?充满不足和矛盾的三种进路本文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

第一种,以功利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全体福利最大化—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第二种,所谓“一人一票”的民主,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选择的自由—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实际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们的观点),或者是人们在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所可能做出的假想的选择(如平等主义者的观点)。

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同善。

然而没有一种是完美无缺的。

第一种功利主义的进路有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的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

第二种基于自由的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遗留下了第二个。他们认真看待权利,并坚持认为公正不仅仅是一种算计。但他们内部在“哪些权利应当超越功利主义的考量”这一问题上存在分歧,以至于我们所过的生活的含义和意义以及我们所共享的共同生活的质量与品质,都存在于公正领域之外。

第三种进路,虽然被作者推崇,但它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公正不仅包括正当地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地评价事物。这里有什么问题呢?

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认定政治的目的是良善生活。而康德和罗尔斯反驳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是因为它似乎没有给我们留下余地以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善。

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是如何引起这种担忧的:他将公正看做人们和那些适合于他们本性的各种目的或善之间的适合。可是,我们倾向于将公正看做一种选择,而非适合。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的理由,反映出这样一种信念—“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拥有他所选择的各种目的的主体。”

这就是第三种进路的矛盾所在。

什么是公正?三种进路充满不足与矛盾,或许这正是本书的魅力,它让你在判断社会事件和个人选择之时,能够多一分谨慎和思考,就是价值所在。

公正读后感 篇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维护人民群中全益。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体系。

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于当前一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公正对涉诉信访问题有重要作用。中国社会正在蓬勃发展,但仍有不可否认的抱怨。这些问题很大一部分是由司法不公造成的。

司法不公引起的信访问题就体现了司法公信力的流失,司法公信力的流失如果不加以节制,所引起的后果是很可怕的,“人们一旦对司法失去信心,法律必定不被信仰,不被信仰的法律是空白的,法律是空白的,法治也是无望的。”而法治恰恰是这个现代社会得以有序运行的根本。司法公正是一个过程,也需要一个过程。相信这一程序的实施,将减少信访投诉问题。

司法公正对服务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发展是第一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各经济体,各经济体需要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纠纷,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从而切实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进而为经济建设的良好有序创造条件。

司法公正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作用。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基础是信任,这是一种大环境的信任,这种信任的构建除了道德约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公正的环境,这种环境的构建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司法公正,只有让法律信仰公正,让司法公正才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推进作用。

公正读后感 篇13

观后感,就是看了一部影片,连续剧或参观展览等后,把具体感受和得到的启示写成的文章。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哈佛公开课公正观后感,以供大家参考!

哈佛公开课公正观后感

前几年,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爆红,我也不能例外。当时作为一个求知若渴的普通人,桑德尔给予我的影响不可谓不大,甚至影响了我对于世界的看法。

所以想与大家分享下这本哈佛大学教授桑德尔所著,基于公开课的《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本书讲述的是政治伦理学的概论,普及了一些基础问题,但最简单的问题,往往就最值得思考。比如“伦理”,对于“公正”、“正义”的思考。

或者说,就像副标题所说的:该如何做是好?人生无时无刻不面临着选择,人出于道德的要求都会问自己:什么样的选择才是最为恰当的?什么样的选择才符合伦理规范?这样才不至于懊悔,不至于受到社会的责难。

但是对于伦理本身的思考:什么是正义?如果无法采取一个定义,那么又如何来抉择呢?所以,这就是本书的目的所在。书中桑德尔给出答案了吗?并没有。

对于伦理的讨论在西方持续了数千年,直至今日。随着时代的改变,问题本身又在发生变化。所以,该书没有给出答案。但阅读完之后,答案还那么重要吗?为什么我说这本书给与了想当大的影响,因为它开启了我对于“伦理”的思考,甚至于开始阅读一些哲学的入门书籍:

道德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所有时代的道德问题是否都可以一以蔽之?

道德完全是环境塑造的吗?

以上才是此书带来的价值所在:能够引起思考是最好的事。

该书通过了几个经典的伦理案例,引出各种理论,包括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等等。并且联系美国日常的政策,揭示出了这些政治讨论背后的伦理考量,让人受益匪浅。

比如对于自由主义的讨论:自由主义建立在人对于自身的把控。最简单的一点,人可以做任何不伤害到他人的事情。这个前提乍看之下,可能可以为人所接受,但在前提之后就会演绎出一系列的问题。那么人对于自身的伤害是不会妨碍到他人的,那么是否应该被允许?或许说,我们是否应该容许人的自我堕落?当一个人自我堕落,沉溺于欲望时,从政府的层面是否应该给予介入?

如此,作为一个中国人,就可以理解美国政治中对于性交易、堕胎等问题的关注。可见这些问题并不是空穴来风,有着其实质的理论现实。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建立在人对于自身行为的把控。那么是否人对于自己的意志有着完全的权力?当一个人犯罪时,是否意味着他完全能够决定事态的发展?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看,答案可能是确定的。但仔细思考之下,似乎又不尽然。但反观今日整个世界的司法系统,似乎又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前提之上,不得不发人深省。

但从自由主义的角度出发,我们真的能够放手去看待一个人的自我堕落吗?由此又会发现,饱受儒家思想浸润的中国人,在伦理上产生了冲突。我想这种对于伦理问题的思考,以及以点带面式的发散思维,就是本书给我带来的最大收获。

全球化的时代,许多中国人会有一种思维:洋人的思维是古怪的,所以他们做出任何古怪的事情都不值得惊讶。但事实上,他们的行为,比如对于堕胎、代孕等伦理问题的讨论,并不古怪。甚至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基础。所以,了解伦理学,甚至皆有伦理学去思考母学科哲学,都是极有帮助的。而作为伦理学的入门,我想桑德尔的这本书《公正》,是相当不错的。当然,如果有时间,观看整个公开课也会让人受益匪浅。

哈佛公开课公正观后感

哈佛公开课《公正》 桑德尔

讲了一个电车撞人的案例。引出结果主义的道德原则。我的异议是,关键是何为结果?结果的评价标准是什么?我认为,结果不仅仅是一条命还是五条命,应该包含,在整个事件中,每一条命与核心事件的隶属关系,不同的命,有着不同的隶属关系,所以没有等价替换的可能,他们是不同的结果。这一点可能有些让人感到不好接受,似乎再说每个人的命运都提前预设了某种价值,而且这种价值的评定仅与命运相关。

虽然桑德尔又推出了动机,但是这不足以完全覆盖我上面所提到的情形。要区分这些duties and rights,哪些是命运决定的,哪些是动机决定的。否则会对人所承担的道德范围做出扩大的划分,反而带来了对道德原则是否合理的质疑。

按照结果的原则推演下去,就是功利主义。如何评价功利,能否等价替换则是重要的哲学问题。对功利主义的批评,除了缺少动机的考虑,还有就是人们对功利的理解上的差异,抹杀了功利主义应具有的一些价值。成者王侯败者寇,败者确实要承担命运的后果,而不应承担道德的怜悯。

哲学就是动摇我们已有的常识认识,建立更加合理的新的常识。a new way of seeing。

《反论》

即使 每个人的命运都提前预设了某种价值,而且这种价值的评定仅与命运相关,那么人作为人的意义体现在哪里?如果人只是作为自然存在物存在,可以不关心价值的评定与命运相关。但是人作为具有道德准则的人参与其中时,就具备了改变这种自然形成的隶属关系的义务,哪怕是牺牲自身的存在,以实践道德原则。最终发现道德原则在某些情形中并不能导致幸福的扩大,痛苦的减少,反而相反。

是道德原则本身的错误?还是人之为人的错误?假如人之为人的错误存在,人之不为人方是人的追求,人为何难为自己?

应该说人还是要为人的。要引入道德原则的一般原则与特殊情景原则。从系统平衡发展的角度看,是有益幸福的。从特殊情景中,他又是令人牺牲的。如果这就是道德原则的本质,为了整体原则的有效而牺牲个体,就是道德的。

如何证明这个整体原则的有效而不是伪的,又将是道德面临的困境。因为整体原则的有效没有可以验证的方法。

分享:

哈佛公开课公正观后感

全体教师大会结束之后,立马手机下载完了讲座内容——晦涩不难懂。内容就像空气,无论是否关注,都贯穿人生命的长河,自始至终、奔腾不息。长长的假期听听停停,也有听不下去的时候,但最终坚持了下来。

刚听两节课的最大感触——首先赞赏于教授的授课形式,不是提供结论,而是引发争论,把思想引向无底的深处,这才是真正的课堂;再者,他们的思想太有启发性了。该讲座以《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入门课》为基础,是对道德和政治哲学的系列入门介绍,因为牵涉哲学所以朦胧,因为是入门所以像“广而告之”一样值得推广。

讲座共分12集,关于正义、公平、民主和公民权等基础问题。通过讲座,我渴望藉此扩充对政治和道德哲学的理解,并从中检验长期秉持的信仰。能接触过去的伟大哲学家们亚里士多德、康德、穆勒、洛克等的哲学理论,再把学到的东西运用来思考现代社会的种种问题,包括反歧视行动、同性婚姻、爱国主义、忠诚和人权,这些话题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我对《这片土地是我的土地》颇有感触。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在任何政治体制建立之前,每个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然而,一旦我们同意进入社会,就同意了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因此,他认为,即使政府干预了个人的权力,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赋予了它权力这么做的。国人羡慕台湾及国外土地私有制,对中国特色的房的产权产生质疑,我想,存在即是合理,中国特色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

关于《考虑你的动机、道德的最高准则》行动自由,并不是选择最好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是为了选择目的本身。

我们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为了某些人的幸福,而利用其他人是错误的。功利主义认为,“长远看来,只要我们坚持正义,尊重个人尊严,我们就可以实现人类幸福最大化。”但是,其做事的理由是工具性的,即使做对了事情,但是理由是错误。我们要考虑,是什么赋予行为的道德价值?康德从自由观转为道德观,行为的道德价值,并非在于行为,并非在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而是与行为的动机有关,与行为的意图有关。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行为的动机。出于正确的目的,做正确的事情的事情。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还一事无成,它扔像金子一样珍贵。高尚的意志之所以高尚,并不是看它的效果。它本身就是高尚的。出于职责的行为。不仅是行为本身是道德,关键是行为的动机也是道德的。一个十分不幸的人,过着很痛苦的生活,但是他有维持自己生命的职责所以没有自杀。就道德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出于职责,做正确的事。诚信与其他任何资产同等重要。

如果说盈利是这些企业诚实对待他们的顾客的原因,那么这些所谓要诚实经营的企业的行为就不能说是道德的。只有出于职责的动机才是道德的。如果道德完全由一个人自己的品性来决定,这是主观的。我怎么保证我为自己设定的准则与他人是一样的呢?

道德准则是什么?自主行动是根据自己的良心行动。理性。不同的自主个体因为理性得出同一个准则。无差别的理性使我们所有人得到尊重。行动自主就意味着我们运用理性而非我们的学识抑或我们的私念来得出道德准则。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穷人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天下无完人。什么是道德的最高原则?为何有自由?《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所要探讨的两个重要的问题。三组对立物:职责与动机;自主与他律;定言命令与假言命令。很多时候人们的动机都是利己的。但,关于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是我们超越自我利益、偏好的能力,来出于职责而行动。动机不是唯一的,你可能有很多个动机,但是这不违背道德。自主和他律,遵循我们给自己定下的原则,而他不是外加的强加的。理性如何决定意志?定言命令命令与假言命令。假言命令是工具性的理性。是目的-手段的推理。这三组对立物的联系是:为了获得自由,在自主的范围,我的行为,不是出于假言命令而是出于定言命令。如果人在需要钱的时候都做出虚假承若,那将没有人相信承诺。如果大家都这样,承诺就会消失。——约翰.密尔。

喜欢这句话:一个理性的人,其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被人利用的工具。

讲座听到最后,最大感触就是:发现从头到尾都没有结论。

公正读后感 篇14

公正,该如何做是好?08

关于差异原则,历来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要取得社会进步,就必须承认差异的存在。只有差异才能激励个体实现自己的追求。而有些人则是从社会稳定、公平的原则出发,反对差异的存在,认为因为差异导致了****件的频发。

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就是以“先富带动后富,然后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有点符合差异原则的观点。重点发展东部、农村和工业。

因为在那个经济发展十分紧迫的时代,发展是第一位的。如果你努力工作,你应该享受你应得的,这样你就有动力向前迈进。

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中国很明显的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宗旨。比如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各种代表大会都把“三农”问题摆在议事日程的首位。有其是十七大关于分配问题很明确的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种种迹象都表明,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在稳定中求发展是首要目标。

为什么纳税按所得收入作为划分依据?这是因为当你的收入比别人多的时候,你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帮助那些比你更穷的人。其实,这只是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否则太多是不够的。

这就是罗尔斯的道德专断原则。

行政管理2周绪枝***